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〔2019〕第30号公告》精神,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,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运用,自2020年3月1日起,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,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。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转换范围
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: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,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(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)。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。
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;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,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可不转换。
二、转换规则
(一)经借贷双方协商,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,或转为固定利率;
(二)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,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;
(三)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(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周期最低为一年);
(四)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参考1年期LPR加点,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,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;
(五)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=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-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,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。其余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,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。
三、转换方式
借款人到贷款原经办网点或与客户经理联系,由我行客户经理线下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,需与我行签订利率补充协议进行转换。
四、转换时间
2020年3月1日开始,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。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,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。
五、温馨提示:
(一)为节省您的时间,建议您在转换前向原经办网点或客户经理了解转换须准备的材料。
(二)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,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、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,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申请转换后,方可完成转换。
(三)LPR每月20日更新发布(遇节假日顺延),可通过银行间同业拆放中心官网(www.shibor.org)或人民银行官网(www.pbc.gov.cn)查询。定价基准变更后,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,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,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。
(四)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。
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是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统一举措,为保障您的利益,请及时向我行了解,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。详情可致电您在邛崃国民村镇银行的原贷款经办网点,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!
祝您身体健康,万事如意!
特此公告
邛崃国民村镇银行
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